虚报瞒报漏报_瞒报漏报信息泄露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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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由谁组织或参与查处

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由保密部门查处

根据《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第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线索,依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查处泄密案件,应当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十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查处下列泄密案件: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生的;

(二)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三)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查处下列泄密案件:

(一)省级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发生的;

(二)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多个市(地、州、盟)或者部门的;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发生的;

(四)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扩展资料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

(二)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三)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的。

参考资料

国家保密局-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

我国是公共安全尚处于完善期的现代国家,现在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公共安全法,目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立法方面。公共安全,涉及方方面面。目前我国对公共安全的立法还严重不足。最主要的部法律是《应急法》和《抗震防灾法》,这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动员法》《战时法》《临时救助法》《公共安全征收法》《群众集会组织法》《反恐法》《公共安全法》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安全的的部门都应当出相应的条例,如农口应当出《农业自然灾害条例》,林业应当出《森林自然灾害条例》,交通、消防、卫生、食品安全、防疫、文博馆等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部门,都应当出相应的条例。现在有的条例已经有了,但是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涉及的条文主要在本部门职权范围以内,缺乏社会协调性和跨部门操作性。例如:《应急法》,一看就知道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撰写的,对社会安全,自然灾害涉及很少。例如云南水荒,汶川地震,这个法根本不好用。因为立法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么多。例如海啸。中国没有,但是印尼海啸,日本海啸前车之鉴,那么是不是应当赶紧出一部有关海啸的法规,有了法或条例,那么政府投资就会相应跟上,组织机构就会相应健全,人民群众因当学习相关知识,相关企业要做好预防措施,免得核泄漏,化学泄漏等等。

二是缺乏预案和演练。本来,人类发展到现在,可以对大多数社会和自然灾害进行预判,因为我国没有的,国外也碰到过。但是法能够调节的,必然有限,大量的应对措施,还是要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来做。所以从医院,学校,工厂,社区,单位,机关,都要做相应的预案。而且不止一套,应当有方案abc。大到国家领导人到外国访问,突然死了或者被绑架了,那么国家怎么管?小到8级地震了,单位是因当放假,还是要到单位集合组织救人,都因当明确。建立从上至下的预案体系。光预案不行,还要经常演练。日本大地震大家都看到是国民素质高,其实是从小就受教育和演练,多经不怪。

三、重点抓公共部门。公安,武警,解放军,公务员,医院,学校,博物馆。

四、要有经费提前投入。例如地震,应当从规划上就有临时帐篷的搭建处,干净水源也要保障,很多城市成百上千万人,搭抗震棚都没地方。食物怎么供给调配,银行系统怎么运作。通讯怎么搞,等等,这些应急投入,可能当时当下用不着,但是必须提前投入,否则真的问题来了就是一团糊糊。再次说海啸预警,本来在沿海地方布防若干预警装置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修防海啸墙也是不是投不起,就看干不干,是用我这任的钱干,还是等下任碰到了再说。

五、最难的是对社会动乱的公共安全认定。这个问题真的要研究。既要防止已经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但是当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例如两个乡抢水争地打群架。又要防止将人民内部矛盾当公共安全事件来处理,例如拆迁。真的不容易。我现在也没好办法,请法律专家研究吧。

泄露商业秘密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泄露商业秘密的,将会被要求承担如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3、行政责任,泄露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下来有关部门就会根据泄露秘密的情形,对侵权人做罚款等处罚。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

(2)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是知道上面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将会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怎么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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