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近日,成都市有多名干部被立案侦查经过,得知是因为他们擅自拍照并发到私人微信群中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目前这几名成都的干部已经被立案进行审查,我们知道疫情发生以来要完成一段抗疫的胜利,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党人员抗疫人员的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才能将疫情控制扼杀。
从而减轻疫情带给社会的影响,在此过程当中无数的干部付出了很多的心血,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干部有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从而对于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此次通报的干部有四名。
分别是都江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跃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青羊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咏梅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双流区东升街道党工委书记刘伟、怡心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德文等2人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
针对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应该如何定性?
据了解,他们在参加防疫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的过程当中,擅自用手机拍照,并且通过微信将这些照片发送到私人微信群中,导致了疫情信息外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针对这种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我们都知道凡是在疫情期间故意捏造散布虚设疫情信息,造成社会恐慌的,都属于涉嫌散布谣言,谎称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都可以以扰乱公共秩序定性为之。
些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竟然知法犯法,在疫情期间泄露信息,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要知道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这样的私自传播行为方式,那么可能会引起市民朋友对于疫情的再度恐慌。
公务员泄密情节严重怎么处理
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职人员泄密引发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职人员被因工作关系无意泄露他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不管是否是不是公职人员,也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造成了受害人的信息泄露。依据泄露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如果只构成违法,会有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如果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是泄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就需要承担刑事处罚了。
法律分析
发生案件后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在泄露个人信息之后,应该对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私密证件进行进一步加密,并且向相关部门报备,以防骗子用来做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处理好自己的其他信息,避免二次泄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是: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公职人员犯此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公民有时会需要到公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此时难免会留下个人的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此时有些公职人员会为了赚钱非法利益就泄露信息,此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一旦被核实,非法所得会被没收,然后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拘留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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