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随意把监控录像放到网上公开 违法了吗
物业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业主同意,随意把监控录像放到网上公开,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有关人员改正错误,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物业拒不改正,业主可以向警方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宾馆未经公安部门同意私自给他人提供视频监控是否违法
一般情况下不违法,因为宾馆的监控是属于私人财产,公安机关不能交涉,不过一旦监控录像涉及个人的隐私,而且是被人所利用,就涉及违法,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
法律分析
宾馆未经公安部门允许私自提供给他人视频信息,若果不涉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涉及泄露公民信息并进行违法行为,会触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宾馆工作人员擅自将宾馆内部的视频监控信息提供给他人,不但将面临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违法使用、传播采获信息;利用采获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擅自提供、复制、翻拍或者删改、隐匿、毁弃采获信息。对于买卖或者违法使用、传播采获信息或擅自提供、复制、翻拍或者删改、隐匿、毁弃采获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监控录像随意公开违法吗
首先,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其次,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第三,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第四,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第五,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第六,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幼儿园监控内容泄露有不良后果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应该会,如果成立侵权,应该由监控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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